蚌埠市
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

蚌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28 4.3k 阅读 84 点赞

蚌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发改社会﹝2019﹞158号

三县有关单位:

现将《蚌埠市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文化和旅游局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蚌埠中支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2019年5月28日      

蚌埠市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红线,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对促进消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社会﹝2019﹞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齐乡村旅游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短板

(一)加快乡村旅游道路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谋划全市乡村旅游道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开展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整治,优化通向建制村硬化路路线走向,尽可能串联带通更多自然村,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推进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快提升改造低等级农村公路。大力实施乡村旅游道路建设补短板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公路建设。贫困县可按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道路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乡村旅游公路,通过资源“肥瘦搭配”捆绑开发、“资源变资本”滚动开发等方式,盘活优质旅游资源和公路沿线资源。(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造提升乡村旅游停车设施。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将专项债券适用范围扩大至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加大乡村旅游示范村、景区和乡村旅游路停车场建设力度、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布局县城、乡镇、景区及特色保护类村庄内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农村公路沿线的公路站点、旅游风景道、特色小镇等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交通驿站,使其具备加油、充电、休憩等旅游服务功能。以集约复合利用为主要导向,利用农户庭院等空闲场地改造建设小型停车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加强乡村旅游高峰期停车管理,加大车位智慧停车引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使用“四荒地”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允许企业依法使用农业设施配套用地指标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业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淮河行蓄洪区等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投入,鼓励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的乡村,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和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标准和方式,由村民委员会与产生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单位、农村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协商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环境条件,实现景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景区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按照“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分类处理”模式,探索乡村旅游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加快乡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体系,重点建设垃圾收集站、中转站等收转运基础设施。全面推行垃圾就地减量化与分类收集,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减量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乡村旅游建设、经营中产生的易腐垃圾、煤渣灰土、建筑垃圾等分类处理并就地消纳。加大农村地区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坚决遏止出租、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等行为,优先开展乡村旅游景区、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实施乡村旅游厕所达标行动,推动乡村旅游交通站点、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和购物等经营接待场所的公共厕所标准化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引导人口规模较大、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的村庄,配套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积极实施生态化改造,提升规范化管理能力。落实公共卫生间、旅游厕所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各类厕所符合节水、节能、环保和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求。探索建立运营管护体系,妥善解决改厕后管护,确保厕所干净、整洁。探索公共厕所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新模式,鼓励探素特许经营权、冠名赞助、商业广告等“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管理模式。支持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外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质量

(九)促进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一批特色旅游乡镇、乡村旅游精品景区,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行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示范村和农业庄园、乡村酒店、特色民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环城市乡村旅游休闲带和特色旅游小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依托交通干线、乡村公路,串联旅游乡镇(村)、精品景区,支持建设一批跨区域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风景道。提升千里淮河生态风景道等旅游风景道建设水平,用旅游风景道将乡村旅游点串“珠”成“链”。(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ー)提高乡村旅游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坚持统一和特色相结合,完善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服务标准,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促进乡村闲置农房多功能开发。落实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出台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规定,规范和促进民宿(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落实乡村旅游公路和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和运营管理标准,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乡村旅游餐饮、住宿、卫生质量和服务等领域相关标准,完善交通旅游驿站、房车自驾车营地、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旅游承载能力。推进“互联网+乡村旅游”的产业发展战略,推动知名在线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支持建设乡村旅游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鼓励乡村旅游企业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完善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加快乡村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乡村旅游主体信用档案,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涉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蚌埠”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予以公示。动态梳理乡村旅游红黑名单,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并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跨区域乡村旅游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广泛开展诚信旅游和文明旅游活动,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等不法行为。加强特种设备、高风险项目等乡村旅游设施安全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建设

(十三)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符合规定的PPP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积极开展“政银担”贷款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农户、村集体等参与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农户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引进专业、高端民宿企业,集中力量开发建设农家客栈、休闲农庄、古村民居等特色精品民宿。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通过旧房收购、土地复垦等办法,盘活农村闲置房星,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休闲创意农业等乡村旅游体验场所。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科学规划引导,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开发,有效预防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

(十五)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按照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人文化服务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因地制宜选择合作社、协会、公司制、公司+农户等适合自身条件的组织模式、形成分工协作、配置合理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避免脱离乡村需求、缺乏乡村气息、偏离生态发展的建设项目。坚持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保护为基的原则,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对乡村旅游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企业依法合规申报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满足乡村旅游多样化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蚌埠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培训计划,多渠道加强乡村旅游管理经营、创意策划、服务技能、市场营销等培训。支持特困家庭子女进入旅游学校学习。支持高等院校、旅游协会、研究机构等为乡村旅游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投身乡村旅游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对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形成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工作合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