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分表(2024年)

2026/02/13 1.4w 阅读 62 点赞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分表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  施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1.立案责任: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以欺骗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以欺骗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或者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交此类案件及接到此类投诉、举报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以欺骗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以欺骗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审查责任: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以欺骗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以欺骗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应当依法移交的案件,而未依法移交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信息公开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