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利用资产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怀政〔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盘活低效闲置利用资产,促进集约节约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经济提速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资源配置效能为目标,结合县域经济实际,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参与,创新盘活企业闲置资产方式,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闲置低效利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企业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企业意愿,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协同机制,彻底解决困扰闲置低效利用资产盘活利用的突出问题;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形式多样的盘活模式,健全利益平衡机制。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闲置低效利用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盘活闲置厂房15万平方米,清理闲置土地面积500亩;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投入产出水平明显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得到全面提升。
二、适用范围
闲置低效利用资产范围包括停产、停建、半停产及低效利用土地、厂房的工业企业。
三、重点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利用资产。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利用资产,对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企业,双方缴纳的房产和土地资产过户产生的相关税收,按地方留成总额的50%从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给受让企业。
(二)大力开展“二次招商”。把闲置低效利用资产作为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鼓励县内外企业采取收购闲置低效利用资产形式投资工业项目,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含购买资产)总额的10%从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给新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再按增值税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怀远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的招商引资企业租用企业闲置厂房的优惠政策,比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标准化厂房租赁出售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2017〕35号)执行。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引入战略合作者实施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股权转让的,双方在本县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总额的50%从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给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对于兼并重组交易标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四)妥善处置企业欠缴税费。法院依法拍卖的抵押房产、土地,抵押登记前企业的欠税及滞纳金,怀远经济开发区牵头协调并签订协议的,由受让企业代缴,代缴后从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等奖励给受让企业;抵押登记后的新增欠税及滞纳金,抵押权优先执行。怀远经济开发区牵头协调并签订协议的,原企业欠交的水电费本金由受让企业代缴后,从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等奖励给受让企业,涉及的水电费滞纳金(违约金)可申请相关部门核销。怀远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比照执行。
(五)实施集中收储闲置低效利用资产。收储闲置低效利用资产由怀远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收储资金从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拨付5000万元给怀远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储价格依据国家土地基准地价的剩余年限为标准确定(欠缴土地使用税交清),建筑物、附属物、机械设备现值及搬迁费用由有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以评估价备案的价格为准。
(六)支持部分闲置土地及房产的企业分割转让闲置资产。对部分闲置土地及房产的企业,允许企业申请将部分闲置的土地及房产分割转让。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审计、税务、消防、经济开发区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工作。
(二)加大金融支持。对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企业、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行授信评估,加大授信额度,优先帮助融资,为项目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三)优化审批服务。优化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审批事项相关流程,建立健全闲置资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精简转让流程,推行并联式管理和简化式登记,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土地、环评、用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四)加强工作统筹。重点推进全县范围内土地50亩以上或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闲置资产盘活处置,建立健全分管副县长联系督办、属地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研究制定“一户一案”,定期协调推进,确保闲置资产得到有效使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和考核,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严禁企业通过变相过户、逃脱债务等方式骗取政策奖励,一经查实,立即收回相关奖励,并追究相应责任。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