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经信委(经发委、经贸局)、住建委(住建局)、交通局、农林委、水利局,市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中央、省驻蚌企业:
我市自2012年试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以来,安责险对加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作用逐年显现,全面实施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经信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就全面做好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投保范围
强制投保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投保范围: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商贸等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以具体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或以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所需要的人员岗位进行投保,其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的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保险应当调整为安责险。
二、承保单位
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取得银保监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合法保险机构可以报名参加蚌埠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采取组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模式,共同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服务。共保体各成员从自愿参加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保险机构中选取,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招投标等比选方式确定后,明确并公示主(或首席)承保机构和协保机构,制定承保方案,共同分担风险和提供保险服务。主(或首席)承保机构和协保机构经市安监部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后,即可开展承保工作。未进入公告名单但公告前已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期满后中止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业务。
承保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参保和事故预防等工作情况报市及县区安监部门和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同时将按照行业分类报相应的市及县区交通、住建、水利、农林、经信等部门。
三、基础费率
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础费率为试点招标费率,即高危行业185元/每人,一般行业155元/每人,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浮动。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每人最低赔偿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对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赔偿保险金额度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相关部门每两年至少对基础费率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四、事故预防
承保公司从每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专门用于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相关服务,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事故预防服务包括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和第三方监管服务,事故预防费用不得挪用、挤占。
五、监管措施
通过公开比选等方式,确定1家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第三方监管服务,协助政府部门对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和服务情况进行管理,每年对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及服务费用支出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保险机构存在《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资格,强制退出承保服务,并由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社会公示。
各县区安监、经信、住建、交通、农林等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分级监管和安全许可的重要依据。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等形情且拒不整改的或者发现中介机构存在《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市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履责、巡查和考核内容,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推动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的形成。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的资质能力条件以选择方式由市安监局商市有关部门确定后另行公告。
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蚌埠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