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局:
现将《蚌埠市工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2日
蚌埠市工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暂行
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统计报表工作,全面提升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局工业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遵循评分过程规范严谨、具体评分有据可依、评分结果经得起检验的原则,促进工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分对象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经开区经贸局工业统计专业。
三、评分内容
(一)企业入库工作
1.在申报过程中,县区没有认真进行把关,导致申报资料不全、不规范的,每例扣 2 分。
2.没有及时报送《年度工业调查单位审核确认一览表》的,每例扣 2 分。
3.将不符合申报规模工业企业条件的企业予以上报,经实地抽查核实,每发现 1 例,扣所在县区 4 分。
(二)一套表平台报表工作
1. 报表上报
(1)上报时间截止后,仍有未上报的,按表种每个迟报企业扣 1 分。
(2)县区统计机构对 B 类审核公式解锁不合理,导致企业数据存在相应错误的,每条扣 1 分。
2. 报表查询
(1)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反馈上级统计机构(国家局、省局和市局)下发的各类标记查询,记录未反馈标记查询个数,每个扣 1 分。
(2)查询反馈不清晰、不合理的,记录反馈不合理条数,每条扣 1 分。
(3)上级统计机构查实的问题,明确要求企业落实修改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记录企业个数,每个扣 2 分。
(4)根据省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要求,针对省局下发的月度通报查询清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统计数据质量查询情况反馈书》的,扣 2 分。
(5)《统计数据质量查询情况反馈书》中,针对查询的问题说明不清晰、不合理的,记录企业个数,每个扣 2 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在下个月报表中予以整改的,连续 2 次以上(含 2次)被省局通报的,记录企业个数,每个扣 3 分。
(6)报表查询期间,县区专业人员未提前告知市局科室,无故脱岗的,导致查询无人办理,影响全市反馈时效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县区 3 分。
3. 数据质量
(1)重点工业企业生产、效益数据异常波动、且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影响全市工业增长趋势的,按表种每表扣 3 分。
(2)县区验收时间截止后,依然存在影响工业数据趋势的,经查询后,不主动整改或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按表种每表扣 3 分。
(3)企业存在恶意修改数据现象的(由小改大,前面加数,后面加数),经核实无正当理由说明的,每个扣 3 分。
(4)当月产值同比、环比增速在 100%以上的,企业数占所在县区比重 1%—5%(含 5%,下同)的扣 1 分;占比在 5%—10%的扣 2 分;占比在 10%—15%的扣 3 分,占比 15%以上的,扣 4 分。
(三)其他工作
1.评估说明上报。每月定报截止当天,不上报数据评估说明的县区,一次扣 2 分;连续两个月不上报的,扣所在县区 4 分。上报的评估说明,有价值的素材和信息被市局评估说明采用的,每例加所在县区 2 分。
2.临时性工作。上级统计机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抽样调查、调研报告和专题分析等,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或敷衍了事的,扣所在县区 2 分。
3.统计分析工作。县区当月上报结构完整、数据准确,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参考价值的统计分析,每篇分析加所在县区 2 分。
四、总分计算
评分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月度基准分为 100 分,减去扣分、加上加分后为各县区本季度总分,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年度得分按季度得分的平均数计算。
五、工作步骤
(一)市局工业科依据本办法,每季度对各县区进行评分,列明扣分和加分依据,综合汇总后计算各县区本季度总分。
(二)工业科每季度编制《工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表》,反馈给各县区,各县区工业专业人员核实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反馈至工业科。若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局工业科提出申请,由工业专业相关人员负责解答、核实。
六、结果运用
各县区得分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对得分持续较低、报表问题较多、整改缓慢的县区,市局将通过适当方式约谈县区局分管领导。并以此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以评分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着力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力争在工业统计业务水平、队伍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新突破。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工业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