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市市场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规范性文件】蚌埠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工商质监局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24 2.4k 阅读 202 点赞

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蚌埠市工商质监局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工商质监注字〔2018〕273号

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蚌埠市工商质监局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  

2018年12月24日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

    根据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及省局相关文件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推行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8〕28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登记服务效能,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企业开办旗舰店或企业登记窗口为入口,以省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为技术支撑,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登记模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能。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人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是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单位要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同志专项从事企业全程电子化工作。确保在人员配备、软硬件配置上满足全程电子化的要求。人员、设备的配置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本单位的受理审核人员的名单报市局企业注册局,以便统一配置受理审核人员的电子签名,已配有电子签名的人员除外。

2、培训。市局将组织企业登记人员进行一次全程电子化登记培训,全面讲解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流程。各登记机关也要加强企业登记岗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程电子化系统操作方法。市局培训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宣传。各单位要在现有登记窗口张贴全程电子化的宣传资料,并在窗口及网站上设置全程电子化的操作指南。此项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同时,在登记窗口指定专人负责讲解指导全程电子化登记,引导办事群众使用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登记。

    (二)正式实施

2019年1月1日起,在现有公司设立登记半程电子化申报的基础上,全市全面推行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业务环节均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所有工商注册企业登记业务“零见面”的目标。

    同时保留现有登记窗口,尊重企业办事途径选择权利,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窗口登记、半程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三)督查指导

    市局将于2019年1月底前,开展一次针对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督查,以检查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将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报告给市局,以便于市局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的予以指导。

    三、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规范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1.用户注册。首次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办理企业登记业务的,申请人需在线实名注册用户。全程无纸化申报阶段,申请人注册用户后,还需持有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或申请“云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由银行及其他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实现电子签名。

    2.填报申请。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人员主体资格证明,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全套登记申请材料,系统提供基本的逻辑判断、查验提醒。

    3.电子签名。全程无纸化申报阶段,申请人使用登记系统认可的签名方式在线对申请材料电子签名,其中,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其他组织签名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4、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对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并经电子签名后,提交至登记机关审核。

    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旗舰店填报向有关部门推送信息的程序不变;为方便企业办事,在刻制公章环节增加了线上刻章缴费功能,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

    (二)受理、审核

    全市范围内企业登记实行受理审核合一制度。登记人员通过省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审核人员在省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直接操作受理、核准。

    (三)发照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可以通过网络向申请人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可以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获取。

    邮寄领取的,登记机关同时邮寄告知单并保存邮寄凭证,以备查;申请人现场领取的,在做好领照登记的同时告知安徽省后置许可清单。

    原申请人办理公司设立时,需提交两份公司章程,一份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加盖备案章后随营业执照发还申请人。现按市政府减证便民的要求,今后申请人如果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材料中的章程仅提交一份,作为存档使用。

    申请人如需加盖登记机关备案章的章程或章程修正的,可从档案管理部门查询、获取章程影印件并加盖档案查询印章。

    (四)网上公示

    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按照双告知的要求,由系统及时将涉及后置审批、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推送至安徽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的相关部门。

    (五)登记档案归档

    对申请人网上递交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等数据电文,登记系统实现自动归集,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文书档案。审核人员在发放营业执照后,应将登记档案从登记系统中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移交”中及时移交归档。

    (六)登记档案查询

    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登记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发挥电子登记档案易于共享的优势,逐步推行电子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服务。涉及个人和企业隐私、商业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涉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司法和纪检监察等部门需要获取工商登记纸质材料的,可依据电子文书档案打印生成,并加盖档案查询印章。

    (七)登记档案迁移

    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登记档案及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登记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应当继续保存已迁移企业的电子登记档案数据,确保可追溯、可查询。移交与接收的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安全可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稳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适应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尤其是本窗口所在的政务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在增设自助窗口、自然人身份确认、电子档案管理应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互通互认、共享共用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登记机关要建立企业用户咨询解答机制,鼓励和帮助企业使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在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咨询方式中,要统一服务口径,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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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