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蚌水基〔2018〕41号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水规计函[2018]979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为加强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确保市水利薄弱环节治理项目绩效管理落到实处,根据皖水规计函[2018]979号文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绩效评价对象。
2018年我市绩效考核项目为怀远县北淝河下游治理工程。
第二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入情况。从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合规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立项及审批过程是否规范,绩效目标是否明确,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二)项目过程情况。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两个方面进行绩效考核,重点对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四制”执行情况、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工程验收、资料报送、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控以及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全面掌握项目过程管理情况,科学评价项目过程的合规性。
(三)项目产出情况。从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投资控制率、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安全效果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以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的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果情况。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对象满意度等5个方面评价项目的产出情况。
第三条 绩效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30号);
(四)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六)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印发的《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七)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项目清单》;
(八)《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九)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绩效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分为优秀(≥85分)、良好(〈85分≥75分)、一般(〈75分≥60分)、较差(〈60分)四个等级。
第五条 本办法由蚌埠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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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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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10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合规性 |
8 |
评价要点: 1.可研编制单位、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2.项目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编制质量及深度是否能够满足实际要求,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 3.水利或发改部门是否在概(预)算项目申报上履行了审核把关程序。 |
1.可研编制单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不扣分,否则扣2分。 2.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质量高,建设内容合理,建设方案符合划及实际要求的不扣分;编制质量一般,扣1分;编制质量差,扣2分。 3.施工图设计质量好,基本执行初设批复和规程规范要求,不存在重大更的不扣分;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但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扣1分,否则扣2分。 4.水利或发改部门在概(预)算项目申报上履行了审核把关程序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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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2 |
评价要点: 1.按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所包含的项目目标是否细化为具体绩效指标、可衡量指标与年度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相匹配。 |
1.按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项目有绩效目标,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的不扣分:没有定项目绩效目标、或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扣1分。 2.所包含的项目目标细化为具体可衡量指标、与年度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相匹配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不扣分,缺少一项扣0.25分,最多扣1分;没有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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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10分) |
资金到位率 |
6 |
评价要点: 1.市县资金落实情况。 2.专项资金是否到位。 3.其他资金落实情况。 4.要求年度完成项目,考核投资到位率:仅要求开工项目投 |
1.县(区)配套资金到位率=(县(区)实际到位资金/县(区)计划(或实际)应配套资*100%。 2.县(区)实际到位资金:县(区)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照批复内容能按质按量完工的项目,视同配套到位。 3县(区)计划应配套资金: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资金配套比例计算。 4.资金到位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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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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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20分) |
资金落实(10分) |
到位及时性 |
4 |
评价要点: 1.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对项目进度产生影响。 |
1.项目金支付未影响项目进度的,不扣分。 2.项目资金未按合同支付,影响项目进度较小,扣1分。 3.项目货金未按合同支付,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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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30分) |
项目管理(15分) |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1 |
评价要点: 1.是否签定了目标责任书的。 2.是否制定合法、合规、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 |
1.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的不扣分;未签订的扣0.5分。 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且项目过程管理资料真实、齐全、完整的不扣分,否则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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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制”执行情况 |
4 |
评价要点: 项目“四制”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项目法人组建是否按规定报批:内设机构、专职业务人员数是否能够满足规定和建设要求。 2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提交申请招标的项目是否及时挂网招标。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具体相应资质,监理人员是否均持证上岗,数量满足项目和合同要求:监理规划和细则编制及监理资料是否能够满足规程和建设要求;对重要隐蔽和水下工程满是否实现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图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 按照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满足标准文本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5.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开工备案。 |
1.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要求落实项目法入项目法人责任制不扣分,否则扣0.5分。 2.招标投标制: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并及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的不扣分,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扣1分。 3.过程监理制: (1)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数量满足项目和合同要求的不扣分:一项不满足,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 (2)监理规划和细则编制及监理资料满足规程和建设要求的不扣分:一项不满足,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 (3)监理行为规范,对重要隐蔽和水下工程,实现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图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不扣分,发现不规范现象,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 4.合同管理制:按照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满足标准文本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的不扣分,发现一项不规范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 5.开工备案情况:按规定进行了开工备案手续的不扣分:否则扣0.5分。 |
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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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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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30分) |
项目管理(15分) |
质量管理 |
4 |
评价要点: 1.质量体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质量体系是否健全。 2.质量行为:(1)开工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2)是否按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查和抽检,进行质量评定;(3)对重要隐蔽工程单元和关键部位单元是否组织联合检查验收:(4)对涉及工程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是否进行见证取样检验;(5)工程质量是否进行核备、核定;(6)是否落实竣工检测制度,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测。 |
1.质量体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质量体系健全的不扣分,出现一个单位不健全的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2.质量行为:开工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查和抽检,进行质量评定;对重要隐蔽工程单元和关键部位单元及时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对涉及工程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工程质量进行核备、核定;落实竣工检测制度,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测。满足以上各项的不扣分,出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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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2 |
评价要点: 1.安全体系: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安全行为:(1)涉及度汛的项目,是否制定了安全度汛应急预案:(2)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
1.安全体系: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健全的不扣分:出现一个单位不健全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2.安全行为: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涉及度汛的项目制定了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不扣分;开工后补办或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扣0.5分,涉及度汛的项目未制定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扣0.5分:不物及度汛的项目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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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规范性 |
1 |
评价要点: 1.项目完工后是否按照有关工程验收规章、规范组织验收。 |
1.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竣工验收计划,应当验收的项目,未按照有关工程验收规章、规范组织验收的扣0.5分。 2.单位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未及时验收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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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报送情况 |
3 |
评价要点: 1.有关单位资料提供是否及时。 2. 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
1.资料提供及时的不扣分,否则扣1.5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的不扣分,否则扣1.5分。 |
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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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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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30分) |
财务管理(15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评价要点: 1.是否制定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有效执行。 |
1.制定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不扣分,发现一处不合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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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范性 |
7 |
评价要点: 1.是否按项目单独核算。 2.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
1.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项目单独核算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2.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做到专款专用的不扣分:发现一处用于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3.凡发现未按批复内容完成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建设资金等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现象,本项分全部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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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3 |
评价要点: 1.资金支付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规范算 2.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无拖欠工程款现象。3.资金支付凭证是否合规,有光大额现金文付、不仓规票据支出等现象。 |
1.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资金支付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2.资金支付进度符合合同约定,没有恶意拖欠程款的现象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3.资金支付凭证合规,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票据不合规等现象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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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评价要点: 1.对己进行了跟踪市计或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有效整改、落实到位。 2.对稽察、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
1.跟踪审计或竣工审计情况:已进行跟踪审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每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稽察检查整改情况:历次稽察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的,每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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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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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30分) |
财务管理(15分)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 |
1 |
评价要点: 财政资金的支付,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不评价。 |
1.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项目单独核算,不扣分;否则,扣1分。 2.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扣分:发现一处用于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速设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3.凡发现未按批复内容完成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设资金等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现象,本项三级指标分全部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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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25分) |
项目产出(25分) |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6 |
评价要点: 实施的项目类型包括四类:主要支流治理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评价项目的实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批复建设任务。 |
1.满足设计要求,全部按批复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6分。应开工,未开工项目扣6分。 2.项目出现设计变更未履行规定报批程序的,出现一项打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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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控制率 |
2 |
评价要点: 1.项目实际投质与计划投的控制比率,考核项目投资是否完成,项目计划投资是否合理。 |
投资控制率[(项目实际总投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100%。 项目实际总投资=账面已支出+应付账款(未完工的部分按合同价计列,若已经审计则以审计结论为准)。 计划投资: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概算为参考。 A=(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100% -10%≤A≤5% 不扣分 5%<A≤10%或-15%≤A<-10% 扣1分 A>10%A<-15% 扣2分 |
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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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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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25分) |
项目产出(25分) |
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
5 |
评价要点: 2.工程是否满足度汛形象进度要求。 3.按时序进度要求,满足中央、省级进度要求。 |
项目法人要按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 1.工程经竣工检测抽检,实体质量合格,工程外观质量较好,单元工程达70%以上的,且现场查看项目观感良好的不扣分。 2.质量合格,工程外观质量良好,单元工程优良率低于70%的扣1分。 3.质量合格,工程外观质量一般,单元工程全部合格的,现场查看项目观感一般的扣2分。 4.质量有缺陷,工程外观存在明显缺陷,单元工程有缺陷备案的,或项项目观感较差的扣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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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情况 |
8 |
评价要点: 项目实施完成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标,主要从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外观质量、单元工程合格情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依据项目验收结论及竣工检测抽检资料,评价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工程外观质量、单元工程合格情况,并结合现场踏勘综合判断。 1.工程经竣工检测抽检,实体质量合格;工程外观质量较好;单元工程优良率达70%以上的;且现场查看项目观感良好的,不扣分。 2.质量合格,工程外观质量良好,单元工程优良率低于70%,扣1分。 3.质量合格,工程外观质量一般,单元工程全部合格的,现场查看项目观感一般,扣2分。 4.质量有缺陷,工程外观存在明显缺陷,单元工程有缺陷备案的,或现场查看项目观感较差的,扣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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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效果 |
5 |
评价要点: |
依据稽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资料综合判断。 1.管理有效,无安全生产隐患的不扣分。 2.管理成效一般,存在少量安全隐越、但能及时整改的,扣2分。 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4分。 |
蚌埠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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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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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25分) |
项目效益(25分) |
经济效益 |
5 |
评价要点: 财政资金的支付,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不评价。 |
项目实施在恢复河道功能、提高防洪除荡能力、新增灌流面积、增强灌溉及供水保障程度,小型病险水库消除安全想等方面影响。 1.实现治理规划目标要求的,经济效益显著的不扣分。 2.部分目标已实现,但与规划目标有差距的扣2分。 3.与原规目标距较大,目标难以安现,在防洪标准内山现安全事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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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5 |
评价要点: 项目实施在受益村镇、人口、整治河道比例,以及对周围居民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等方面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项目实施在受益村镇、人口、整治河道比例,以及对周围居民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等方面影响。 1.实现规划目标,且社会效益显著的不扣分。 2.部分目标已实现,但与规划目标有差距的扣2分。 3.与原规划目标差距较大,或社会效益改善不明显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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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5 |
评价要点: 项目实施后是否改善了农村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环境及恢复河流生态健康等,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目标。 |
项目实施后对城乡环境,改善生物栖息条件及河流生态健康等方面的影响。 1.实现规划目标,且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不扣分。 2.部分目标己实现,但与规划目标有差距的扣2分。 3.与原规划目标差距较大,或生态环境改善不明显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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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5 |
评价要点: 项目实施后是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划定管护范围,做好建后管护准备工作;是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项目完工验收后是否办理资产交接和登记手续。 |
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划定管护范围,做好建后管护准备工作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2.明确管护主体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3.落实管理人员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4.落实管理经费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5.办理资产交接和登记手续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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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对象满意度 |
5 |
评价要点: 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对项目的满意度。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的不扣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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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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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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