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五河县人五河县人民政府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19/03/20 1.9k 阅读 238 点赞

五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政〔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53号)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蚌政〔2018〕4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指导,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管理和统筹整合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加强监管。加强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省、市政策指导和县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汇聚各部门改革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财政管理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县涉农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县级涉农资金以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产业发展、现代林业发展、水利发展、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等大专项为主体。

对清理归并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政策内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县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专项转移支付任务清单,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平衡。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新设试点任务等,例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的任务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根据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由县相关部门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县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按程序调整项目任务清单的方式解决。(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将上级下达我县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县级涉农资金,统筹分配到相关部门,报县政府审定。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同步细化任务清单,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涉农大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八)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县财政局、发改委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投资计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小农户生产、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创新等,认真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方案,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以重大平台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九)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如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培训的资金等,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建设、奖补或补助标准,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推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县审计、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审计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强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科学性。(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审计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三)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和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以及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审计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县财政、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涉农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乡镇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各乡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机制,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八)鼓励探索创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二十)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方案,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

附件:五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五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五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东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茂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立富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   军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尊昌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吴传会   县纪委监委驻国土局纪检组长

谢怀优   县农委副主任

舒培培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徐   建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尊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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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