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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业企业三年倍增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12 3.0k 阅读 158 点赞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业企业

三年倍增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工业企业三年倍增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蚌埠市工业企业三年倍增发展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及制造强省、制造强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挖掘资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以工业企业倍增发展为突破,促进做大做优做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强市暨招商引资推进大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三个切”服务理念为要求,以工业企业为主体,集中政策资源,强化精准服务,大力实施三年倍增发展计划,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创新团队强、投资项目优的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链式发展协调发展,为全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主导”的原则,突出优势企业培育经县区推荐、专家审核,每年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以及未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择优确定一批成长势头好、倍增能力强助于完善我市产业链条的企业,纳入“倍增企业库”,支持其通过项目投资、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人才引进、发展总部经济等方式,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上缴税收倍增。

二、倍增企业确定机制

(一)申报条件

原则上,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未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并且制订可行的倍增方案;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依法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险等。

(二)确定程序

1.县区推荐。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组织本级发改、科技、经信、人社、金融、税务等部门,对有望实现三年倍增发展的企业,在分析研判企业现状发展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就倍增发展协议初步与企业达成一致,并向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2.专家审核。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科技经信、财政、人社、税务、蚌投集团等单位派员成立专家组,对各县、区推荐的企业及倍增发展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核。

3.市级确定。对于各县、区推荐报送的企业及有关材料,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主要扶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倾斜力度。依据企业上缴税收增速情况,对其税收增长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标准和比例补助企业发展。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倍增企业的贷款担保费率下调为1%。对于年度净增用工100人以上的倍增企业,按其年度净增养老保险费用50%的比例补贴企业,专项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有望实现项目、科研、产品、团队等重大突破的企业,可提请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要素对接。以促进企业发展为导向,支持引导倍增企业积极研究和对接中国制造2025、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重大战略机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培育建设批高水平的制造业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激发发展内生动力,提升产品实力、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新型业态。对于企业反映的用地、用工、融资等方面问题,坚持市、县(区)联动,按照量身打造、集约配套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充分要素保障。

(三)着力精准服务。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激发发展活力,加强工作统筹,积极动员组织符合倍增要求的优质企业,申报参与三年倍增计划。坚持“一企一策”原则,主动与企业签订倍增发展协议,统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研究制定并明确倍增发展的目标、措施和个性化支持政策等。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从快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用地审批等手续,加快完善园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等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倍增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加快倍增发展。

(四)推进集聚发展。立足我市产业优势和特色,集聚创新资源、项目要素等,支持优势企业聚焦核心主业,加大要素投入,不断延链补链引链。发挥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安徽丰原集团等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借力国家级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发展平台,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链条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地化。进一步加大招大引强力度,支持安徽柳工、安徽昊方机电等加快发展,促进装备制造领域整车整器整机不断突破,带动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五)加强内外合作。引导鼓励倍增企业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上下游产业链合作,适时兼并重组上下游企业,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倍增发展。深入挖掘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倍增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培育和集聚一批国家级研究机构。加快建设长淮卫临港产业园区、蚌埠商贸物流园等平台,提升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铁路无水港运行效率,推进铁海联运加快发展。着力引导优势企业参与融入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加快“走出去”,提升企业家战略思维、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进工业企业三年倍增发展计划实施,各县、区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统筹、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服务辖区工业企业实现倍增发展。市有关部门切实提高认识,结合工作职责,着力服务推动倍增企业实现优质高效发展。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在年倍增发展计划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企业运行情况和诉求,定期调整完善扶持政策,精准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动态管理。按照滚动实施、动态管理”原则,每年初,对于成长势头好、倍增能力强的企业,经县区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纳入倍增企业库”培育扶持。同时,对于存在明显失信行为或经评估已不具备倍增可行性的企业,将其退出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三)强化考核约束。原则上,倍增企业三年内上缴税收年均增速需达到26%,具体年度目标为:第一年增速26%,第二年累计增速58%,第三年累计增速100%。坚持“三个兑现”,保障各项扶持政策有效落实:按时间兑现,倍增政策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兑现;按协议兑现,“倍增协议”中明确的政策,要按照约定兑现;按考核兑现,坚持一年一考核,对于当年上缴税收累计增速完成年度目标的企业,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标准和比例补助企业发展。

附件:“三年倍增计划”扶持政策目录

附件

“三年倍增计划”扶持政策目录

序号

类别

政策内容

1

税收补助

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累计增速超出目标

(第一年增速26%,第二年累计增速58%,第三年累计增速10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补助企业发展。

2

融资保障

企业在实施三年倍增发展计划中,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  企业的贷款担保费率

下调为1%。

3

用工补贴

企业在实施三年倍增发展计划过程中年度净增用工100人以上的,按其年度

净增养老保险费用50%给予补贴,专项用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

一事一议

有望实现项科研产团等重大突破的

企业可提请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给予重点支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