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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2018/11/20 9.3k 阅读 246 点赞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蚌政办〔201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业强市战略,有效解决我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十强”和“三十佳”工业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培育企业发展壮大,经过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六稳”决策部署,把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培育蚌埠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落实“稳金融”各项政策措施,以缓解中小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主攻方向,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力争工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我市全部贷款增速。

二、重点工作

(一)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加快完善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扩大“4321”政银担业务规模。蚌埠融资担保集团加快增资扩股步伐,争取注册资本金达20亿元以上。实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全覆盖;未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区,要在2019年底前设立并加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同时,将“十强”和“三十佳”工业企业的担保业务纳入“4321”政银担业务范围。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注资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蚌投集团,各县、区政府)

(二)扩大“税融通”业务。继续完善“税融通”合作机制,扩大参与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信息推送范围和信息共享内容,细化税种类别,丰富合作形式,扩大B级以上纳税信用主体服务对象,拓展受惠面,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达6亿元以上。对中小工业企业实施以税定贷,按照投产后前3年纳税总额的三分之一,由蚌埠担保集团担保,企业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税务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蚌投集团)

(三)扩大续贷过桥规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借新还旧”业务模式,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续贷过桥业务,优化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流程,实现年周转次数12次以上。到2020年,当年累计续贷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蚌投集团)

(四)推广使用中长期贷款。建立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工业企业贷款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工业企业开展1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合理确定中小工业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500万元)部分,由市级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五)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专业公司,以机械、装备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为重点,筛选一批有设备租赁需求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试点,满足企业购置设备和固定资产资金需求,解决抵押物不足问题,减轻企业短期内现金流压力,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市经信委)

(六)推动股权投资发展。发挥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作用,为中小工业企业创业、创新和融资发展提供新渠道。突出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探讨建立重点产业小额风险投资资金,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重点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战略投资,解决初创期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引导企业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引入股权投资资金,推动成长型企业融资发展。市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我市“十强”“三十佳”和拟上市挂牌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蚌投集团,各县、区政府)

(七)鼓励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项目、有实力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升企业能级。积极推进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发行工作,帮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的成长性强、信用高、市场好、实力强的企业通过集合方式直接融资,为企业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对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蚌投集团,各县、区政府)

(八)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中小工业企业强强联合、同行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中小工业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开展投资合作,在置换一般性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与战略投资者开展战略重组、生产经营合作,依托战略投资者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品牌等优势,提升发展水平和自身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九)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督促银行业科学合理确定经营计划和考评办法,在业务经营中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规范经营和不合理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市、县两级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通过3年时间,将全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有序向安徽征信等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用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十一)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支持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有关法定登记部门对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和办理抵债资产登记手续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盘活抵债资产。完善担保代偿资产处置及代偿损失核销办法。认真执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税收政策,按规定减免担保抵债资产过户等费用,切实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责任单位: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十二)加快金融案件办理进度。公安、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查询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信息,探索建立逃废金融债务信息通报和联合制裁制度,提高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强有力的协调调度推进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情况。

(二)开展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完善政府性资金存贷挂钩考核。完善工业企业贷款统计制度。将工业企业融资服务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

(三)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区政府要按年度对本地区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