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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11/21 1.3k 阅读 269 点赞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人社发〔2018〕3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蚌埠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研发生产型事业单位、职业院校、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其他民间技艺大师中认定。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具有互融并举的综合功能,包括:组织技术攻关革新,开展新产品研制或成型产品的质量缺陷攻关;推广先进技术,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对技术工人在工作中掌握的技术窍门和绝技绝活进行总结提炼并推广传承;通过高端、精细化的大师带徒,重点培养高级工以上的技术骨干;开展技术交流,参与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工作等。

第六条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等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大师和院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耦合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市级行业技术能手)、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市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或同类型荣誉称号的,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当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本行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获得市级以上技术革新、技艺改进奖励或具有本行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并在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中广泛推广;

6.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第八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认定程序:

(一)下发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推荐申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和规定条件遴选确定候选单位,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或由企业直接申报。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申报工种情况遴选确定,不少于7人,实行无记名票决制。评审全过程接受市纪监委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督。

(四)公示确认。拟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五)授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向项目单位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按“企业名称+技能大师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九条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一式两份报送下列材料: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市级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复印件。

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建设多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各工种领域技能大师的团队作用。符合条件的,可分年度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章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行业、企业应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第十一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所在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必要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采取抽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出包括平台建设产出和工作成果产出。

(一)平台建设产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装配必要的设施、设备;技能大师至少配备1名业务助手或工作人员;制定一套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分年度编制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计划,明确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措施及保障方式;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工作成果产出。每年都有技改项目、创新成果;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骨干;培训不少于50人次;至少开展一次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

第五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强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范化、动态化运行管理。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制定两年工作规划,明确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的方向、重点、层次和规模,有相应的措施加以保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进行分阶段评估。

(二)建立带头人调整制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如本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大师,报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同意,该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存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换发牌匾。

(三)建立激励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根据评鉴结果以奖代补给予后续支持,引导、激励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有成果,人才培养见成效。

(四)建立退出制度。自然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注(撤)销。

1.自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2.强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五)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革新、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进展,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十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我市之前有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