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修订印发《蚌埠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蚌经信非煤〔2020〕26号
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扎实做好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民爆行业实际,对《蚌埠市民用爆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稳定,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蚌埠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对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编制相应预案。
(四)应急救援体系
蚌埠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三类;
三级: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和民爆企业级;
三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五)应急工作原则
1.地方主体原则。充分利用国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民爆企业应急机构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原则。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实行责任制。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及快捷、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3.科学规范原则。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体现民爆行业的特点,通过危险源评估、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并结合演练形成规范、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报县(区)人民政府备案,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4.平战结合原则。应急预案实施后,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民爆企业要结合本预案在县(区)人民政府指导下有针对性的开展演练和培训,确保应急预案逐一落到实处,同时,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人员、装备要处于备防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应急相关工作。
二、危险源分析
(一)全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1.民爆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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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危险源点名称 |
危险源所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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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 |
1.12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2.1号炸药库:储存量200吨乳化炸药; 3.2号炸药库:储存量100吨乳化炸药; 4.硝酸铵库:储存量450吨。 |
五河县朱顶镇小巩山 |
2.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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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危险源点名称 |
危险源所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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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
1.15吨炸药库房; 2.10万枚雷管库房。 |
五河县朱顶镇小巩山 |
(二)危险性分析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环节:
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由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所用的化工原材料,生产出的半成品和成品都存在着或有毒、或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生产使用的设备存在着高速、高温、高压等特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燃烧、爆炸、有毒物质失控等危险因素。
2.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民用爆炸物品受热、撞击摩擦、冲击波、爆轰波、雷电、静电等多种因素、条件下都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伤亡事故。
三、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蚌埠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市经信局、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和民爆行业应急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级负责,并与省经信厅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县(区)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一)市经信局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市经信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对全市民爆行业事故应急工作实施指导。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经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局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五河县经信局负责人和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以及邀请专家组成。
因民爆行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目前全市民爆行业专家较少,无法专门成立一支专业技术强的应急专家组。我市民爆行业事故应急办公室与省经信厅以及公布的应急专家组成员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资源信息互通互享。在应急救援中,市经信局积极会同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厅请求支援,派出应急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提出抢险救灾、防止二次事故、减少伤害、降低损失的建议和对策。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市经信局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
3.监督指导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及时将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经信厅,并及时将上级领导指令下达到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的应急机构;
5.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负责落实民爆行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3.指导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民爆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5.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6.保证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下达;
7.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跟踪,并及时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建立与省经信厅及其应急专家组常态化联系,在应急救援中,请求省级应急专家组参与现场技术支援等;
9.承担其它交办事项。
(二)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将辖区内各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条块结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建立与省经信厅及其应急专家组常态化联系,指导企业建立应急队伍;
3.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爆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4.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救援的同时,负责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5.依据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
6.积极与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民爆企业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根据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报告事故情况;
6.与当地的应急部门、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本企业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民爆企业抓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民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二)事故预警
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三)信息报告和处置
1.事故等级
蚌埠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应急报告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应急局、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信局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省经信厅、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局报告。所在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应急局、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市经信局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省经信厅、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局报告。
(3)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应在48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应急局、市经信局、省经信厅民爆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3.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1)市经信局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市经信局接到三级、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上报省经信厅、市安委办、市应急局。
(3)市经信局接到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上报省经信厅民爆处。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蚌埠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 对应于一级、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 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 对应于四级事故
(二)响应程序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市经信局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Ⅱ级响应;接到四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现场应急指挥与调度
市经信局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省经信厅、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局上报,启动I级响应。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地方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1小时间隔应急信息续报制,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市经信局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省经信厅、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局上报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市经信局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省经信厅民爆处以及市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督导
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开展应急督导。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4.应急支援
(1)协调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等应急支援。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六、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企业应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设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三)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企业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八、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体系,编制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系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现场应急通讯方式由各单位在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爆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它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当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民爆企业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九、培训与演练
民爆企业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
民爆企业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综合性演练,应邀请当地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市经信局应急办现场观摩指导。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对于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一)本应急预案由市经信局制定,报省经信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按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按照工信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二)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者民爆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市经信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省经信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预案由蚌埠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蚌埠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讯录
附件
蚌埠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通讯录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电话:010-68205378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领导小组电话
组长王有军副厅长 0551-62871809 18955160008
副组长刘一成副巡视员 0551-62871158 13515606615
成员:
程英春办公室主任 0551-62871726 18956086898
陈平安全生产处处长 0551-62871704 18956086788
周永久民爆物品管理处处长0551-62871019 13309697639
蒋宝唐民爆物品管理处副调研员0551-62871805 18909699971
刘杰民爆物品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3635540287
唐旭民爆物品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3515666647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值班电话:0551-62871122
传真:0551-62871004 0551-62871805
四、市应急局电话:0552-2040300
五、市经信局民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唐广廷局长0552-3115376 13965376888
副组长赵本祥总经济师0552-3125308 13965278111
市经信局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陈成主任 0552-3125094 13956395655
邵林山副主任 0552-3125094 13675522626
六、五河县应急局
施国品副局长 0552-5034168 13905527061
七、五河县经信局
刘付昌副局长 0552-5056190 13309625363
八、市民爆企业联系电话
1.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
范结龙董事长兼总经理 0552-5082960 13805566294
张军副总经理 13909622100
汪之武总经理助理 13855681677
2.安徽三联民爆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张秀宾经理 0555-8369901 13705556592
郭凯副经理 0554-5674059 1380552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