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怀远县司怀远县司法局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森林长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02 9.5k 阅读 505 点赞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远县森林长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怀远县森林长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远县森林长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重要河流两侧森林长廊林带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和《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森林长廊建设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重要道路及河流两侧绿化造林为突破口,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宗旨,构建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提高森林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奋力开创美好怀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绿色生态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统领,以增绿增效行动为抓手,巩固我县境内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重要河流的森林长廊成果,补植补造补齐森林长廊空白段,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提升森林长廊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森林长廊工程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设标准

(一)长廊工程建设区域。按照高速公路每侧50米、国道每侧30米、省道每侧20米、县乡道路每侧15米建设森林长廊,重要河流堤防红线范围内为森林长廊建设区域。

(二)长廊工程建设密度。初始建设密度株行距3*4m为宜,3至5年成林后保存密度株行距4*6m且均匀分布;重要河流造林区域初始建设密度按河道管理部门的建设要求执行。

(三)树种苗木规格要求。树种以法梧、乌桕、枫杨、白蜡、榉树、国槐、榔榆、朴树、皂角等乡土乔木树种为主。栽植苗木规格米径不低于3cm、高度不低于2.8m。重要河流造林树种、规格按河道管理部门的建设要求执行。

四、建设管理

(一)长廊工程建设。森林长廊外侧必须开边沟,确定分界线,边沟宽度为150厘米为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长廊工程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乡镇负责长廊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土地流转、林权落实、矛盾调处、造林管护、自查验收、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当年造林符合省级造林标准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样享受省、市、县造林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造林主体。

(二)长廊工程验收。各乡镇在每年9月20日前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在9月底前进行全面核实。

(三)长廊工程管理。各乡镇要落实林长责任,采取市场化运作,落实林权主体,明确专人负责长廊工程建设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和防火等森林长廊工程管理。

森林长廊工程建设周期按10年计算,由辖区乡镇负责土地流转、造林发包。从承包之日起,3年后承包期满前,造林主体(林权人)在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后有序实施均匀间伐,间伐林木产生的收益归造林主体(林权人)。均匀间伐林木不得超过造林总量的一半,余下一半林木(不低于28株/亩,树龄不低于10年)产权归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所有。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做好林木间伐、审批、年度验收、到期产权移交工作。承包合同到期后由辖区乡镇再次发包,承包人负责森林长廊的抚育管理,同时可以在森林长廊内开展林下经济或育苗,但不得破坏原有树木。

2014年—2019年实施的森林长廊根据县财政局和原县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怀远县2014年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要求,按照1000元/亩/年的补助标准对土地流转等费用进行补助,补助至2025年,补助到期后进行产权移交。

2020年及以后实施的森林长廊工程,按照1000元/亩/年的补助标准对土地流转等费用进行补助,补助到期后进行产权移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成立怀远县森林长廊工程绿化工作指导组,对全县范围内的森林长廊建设进行督查、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公路、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沟通配合,共同推动长廊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投入。2014年度以来实施的森林长廊工程,按照1000元/亩/年的标准对土地流转等费用进行补助,同时计提1%的资金用于造林核查。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各乡镇。

(三)强化督查考核。森林长廊建设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县森林长廊工程绿化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的督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对未完成当年森林长廊工程建设任务及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要求采取补植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 怀远县重要道路森林长廊建设情况统计表

2. 怀远县重要河流森林长廊建设情况统计表

怀政办[2020]17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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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