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蚌发改价管〔2018〕348号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缓解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影响,根据蚌埠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运价联动机制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客运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由1.6元/公里调整为1.7元/公里;夜间(23:00-次日5:00)由1.8元/公里调整为1.9元/公里。
二、客运出租汽车等时费、空贴费等仍按“蚌发改价管〔2015〕3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位置张贴运价标签,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执行。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