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市人民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蚌埠市地震局、蚌埠市民防局)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联合图审工作的通知

2020/07/06 3.8k 阅读 138 点赞

关于全面推进联合图审工作的通知

建政秘〔2020〕50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施工图审查有关机构:

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有关办事流程,提升效能,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建市〔2020〕26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皖人防〔2020〕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联合图审工作

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法依规按照法定承接范围同步开展审查,审查机构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数字化审图系统上传图审信息。

二、审查机构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符合有关规定;

(五)气象防雷设计安全性;

(六)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

(七)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八)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蚌埠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审查内容。

三、审查时限要求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复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单次复审时间为3个工作日;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5个工作日,单次复审时间为2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单次复审时间为2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

四、审查流程

(一)初审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在人防工程方面应明确防空地下室和电站建筑面积、防护等级、防化等级、战时和平时功能、口部数量、连通和平战转换要求等),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审查合格书相关部门互认。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发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二)复审

1.审查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后,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完毕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

2.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审查机构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对施工图进行更新的,应按照初审流程进行,此流程可重复进行多次,不计入审查时限,直到施工图审查通过。

3.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召集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提出最终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五、审查机构承担的责任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依法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是否按规定出具消防审查意见等;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相关要求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防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以便民便企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综合服务窗口职能,严格落实“一张表单”,加快完善系统功能。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