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蚌埠市卫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通知

2019/08/16 1.8w 阅读 189 点赞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通知

卫妇幼〔2019〕2号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各医疗保健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通知》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技术服务的通知

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安徽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原安徽省卫计委《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7〕220 号)要求,结合我市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就规范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机构和人员

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获得省卫健委的母婴保健技术专项许可;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获得省卫健委或蚌埠市卫健委的母婴保健技术专项许可;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获得省卫健委的产前诊断专项许可,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的采血机构必须获得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执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截止2019年8月10日,蚌埠市范围内获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是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获得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是蚌埠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

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蚌埠市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网络单位(采血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认真做好产前筛查宣教、咨询、标本采集、标本检测、结果报告和转诊及随访,告知每位孕妇,加强与签订转诊协议的产前诊断机构的协作,规范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要严格按照《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规范制度,做好检测前咨询、标本采集、标本检测、出具发放临床报告、高风险人群随访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医务人员要客观宣传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目标疾病、适宜时间和适用范围,尊重孕妇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孕妇隐私,维护孕妇权益。我市将建立以蚌医二附院产前诊断中心为核心、以蚌埠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中心为采血点、以经批准具备能力的医学检验所为技术支撑的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网络,满足群众需求。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要按照《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和诊疗场所,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满足广大孕妇的产前诊断需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将产前筛查与诊断作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外部监管。未取得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不得为孕妇提供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采血服务;未与产前诊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得提供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检测服务;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开展包括胎儿超声诊断在内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各县(区)要对辖区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市场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未按《蚌埠市产前筛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产前筛查;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采血或检测行为、医务人员私自采集孕妇外周血外送至检测机构进行胎儿游离 DNA检测谋取私利等行为;产前诊断机构未按《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开展产前诊断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四、其他

未取得产前诊断和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于9月1日前,终止与相关单位违规签订的涉及产前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协议、合同等。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产前诊断技术专项督查活动,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罚。

各县(市)区卫健委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